
生产单位:中国远明酒业集团(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远明酒业(集团)有限公司)
监制单位:铜仁市汉镇商贸有限公司
出品单位:铜仁市汉镇商贸有限公司
执行标准:GB/T10781.4-2024
生产许可证号:SC11552038200364
醉梦九华酒(金色款)检验检测报告
报告编号:252101463 出具机构: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(贵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、贵阳海关口岸门诊部) 检验类别:样品 (产品) 委托检验
报告注意事项
本实验室保证检测的科学性、公正性和准确性,对检测数据负责,并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样品及技术资料保密。
报告无 “检验检测专用章” 或检验单位公章、“骑缝章” 无效。
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 “检验检测专用章” 或检验单位公章、“骑缝章” 无效。
报告无主检、审核、批准人签字无效。
报告涂改无效,部分提供或部分复制检验报告无效。
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,请于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,逾期不予受理。
检验结果仅对来样负责。未经本实验室同意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检验结果进行不当宣传。
通过扫描报告封面中二维码可查询电子报告。
机构地址信息:
场所 A: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 268 号,邮编 550081,客服电话 0851‑82277112
场所 B: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 79 号,邮编 563000,客服电话 0851‑28425279
场所 C: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城市综合体 9 号楼 4 层‑6 层,邮编 553001,客服电话 0858‑6531560
场所 D: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 9 号,邮编 550002,客服电话 0851‑82277122
样品基础信息
样品名称:醉梦九华酒 (金色款) 标称生产者: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远明酿制酒厂 委托方: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远明酿制酒厂 委托方联系人:张东 委托方地址: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岩滩村 生产日期 / 批号:2025‑09‑26 样品编号:252101463‑1 样品状态:瓶装液体,包装完好 样品数量:2 瓶 送样日期:2025‑09‑29 检验开始日期:2025‑09‑29 检验完成日期:2025‑10‑11 检验环境条件:按标准要求 信息说明:以上样品基础信息由委托方提供,委托方对信息真实性负责。
判定依据标准
GB/T 10781.4‑2024《白酒质量要求 第 4 部分:酱香型白酒》
GB 2762‑202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
GB 2757‑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》
检验结论
样品经检验,所检项目符合 GB/T 10781.4‑2024《白酒质量要求 第 4 部分:酱香型白酒》、GB 2762‑202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》、GB 2757‑2012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》标准规定的要求。
检测项目明细
1、固形物 检测方法:GB/T 10345‑2022 限量要求:≤0.7g/L 检测结果:0.14g/L 判定:合格
2、铅 (以 Pb 计) 检测方法:GB 5009.268‑2025 (第一篇第一法) 限量要求:≤0.5mg/kg 检测结果:未检出 检出限:0.05mg/kg 判定:合格
3、* 酸酯总量 检测方法:GB/T 10345‑2022(8 酸酯总量) 限量要求:≥60.0mmol/L 检测结果:89.7mmol/L 判定:合格
4、总酸 检测方法:GB 12456‑2021 (第一法) 限量要求:≥1.50g/L 检测结果:2.90g/L 判定:合格
5、总酯 检测方法:GB/T 10345‑2022 限量要求:≥2.50g/L 检测结果:3.64g/L 判定:合格
6、酒精度 (20℃) 检测方法:GB 5009.225‑2023 (第四法) 限量要求:52~54% vol 检测结果:52.7% vol 判定:合格
7、氰化物 (以 HCN 计) 检测方法:GB 5009.36‑2023 (第一法) 限量要求:≤8.0mg/L 检测结果:未检出 检出限:1.0mg/L 判定:合格
8、甲醇 检测方法:GB 5009.266‑2016 限量要求:≤0.6g/L 检测结果:0.191g/L 检出限:25mg/L 判定:合格